教育部:高考没有泄题,有考生作弊!作弊考生成绩无效
导读:针对“高考数学全国乙卷甘肃考生作弊”一事,6月8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答复称,该考生数学成绩无效,同时该考生将无法再参加后续高考考试。
最新消息甘肃:高考数学作弊考生成绩无效6月7日,高考第一天,网传疑似全国乙卷的数学题遭他人拍照上传至QQ群寻求解答,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教育部在接到相关举报后,第一时间报公安机关。
6月8日一早,教育部即发布消息,一并回复了网传的数起泄题事件。
6月8日,针对“高考数学全国乙卷甘肃考生作弊”一事,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答复称,该考生数学成绩无效,同时该考生将无法再参加后续高考考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正在对该情况进一步处理,将及时发布情况通报。
早前报道网友发数学题求答案被疑泄露高考题6月7日,全国高考首日考试结束后,有网友曝光称高考数学全国乙卷疑似出现泄题行为,引发关注。
有网友爆出多张QQ聊天截图,截图显示,一名昵称为pursue张瑞瑞的网友在群内发布求助信息:“谁会做高三题 数学 帮个忙 我可以出钱……”并附上多张疑似试卷数学题目的照片。
据悉,该网友最初在群内发布信息的时间为15:48分。随后该网友在群内称:“我也是人给我发的,人家价格高啊,一道题给我两千。”
随后群内有多位自称当日高考考生的网友指出,上述题目是2022高考数学全国乙卷题目。“我刚刚考完的,一模一样。”另有多位网友称将对该行为进行举报。该事件爆出后,立即冲上热搜。
教育部:高考没有泄题 有考生作弊6月7日,网传高考试卷泄题,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已报案,现查明:甘肃一考生考中作弊,广东、安徽各有一考生涉恶意编辑“占坑帖”,均不存在考前泄题。
据教育考试网6月8日消息,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通报,6月7日下午高考数学科目考试结束后,有网民发布数学全国乙卷、全国新高考I卷部分试卷图片,被疑泄露试题。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迅速侦查,现查明:疑高考数学泄题系恶意编辑占坑帖涉数学全国乙卷事,系考中作弊,甘肃某考生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后拍摄试卷发至QQ群寻求解答未果。涉数学全国新高考I卷事,系恶意编辑“占坑帖”,广东某考生考前在QQ空间发布无关帖子占位,考后再用试卷内容替换原有内容,帖子时间仍显示开考前。此外,安徽某考生自称“考前押中语文全国乙卷试题”,同样是考后恶意编辑的“占坑帖”。以上情况均不存在考前泄题。
对所涉考点,相关地方教育考试机构已撤换监考人员,加强监考力量,并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对违规考生和失职失责人员严肃处理。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已再次向各地教育考试机构提出要求,进一步加强后续考试的考场监管,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高考公平公正。
律师:考试作弊可能构成犯罪据记者注意到,教育部2012年修订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明确,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或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这些行为中就包括“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等,具有法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同时《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这些情形包括“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条还规定,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考试作弊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中,针对考试作弊,共规定了组织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三种情形,如果构成犯罪,则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