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是什么?申诉是民事诉讼法第几条?
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诉是民事诉讼法第几条?
民事申诉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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