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六条是什么内容?户籍迁入划分标准是什么?
深圳落户规定是:
1、落户包括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种方式;
2、户籍迁入以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存量置换为原则;
3、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六条
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本规定所称人才引进迁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纳税迁户,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