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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保全费用由谁负担?民事诉讼保全费收费标准

2023-05-30 10:16:45来源:律速网栏目:产经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费用最终应由败诉方承担。

财产保全费用属于案件受理费,应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

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收费标准: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标签: 人民法院败诉方 案件受理费 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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