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唐河县法院:巡回审判守护“老有所养”
5月31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泗州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为老人解了“愁”,也为旁听群众带来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老人王某育有四子一女,一直随小儿子生活,后小儿子因病去世,几无人照料,现已年近八十,老人数次要求子女们履行赡养义务,均被以各种理由推诿,导致老人生活无着落。无奈之下,老人将子女们起诉至法院。
唐河县法院泗州法庭受理本案后,考虑到案件系家庭纠纷,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同时也应兼顾亲情,且王某年岁已大,行动不便,遂联系当地村委会,将法庭安排在当地巡回审理。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有序组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流程,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同时就有关法律规定向双方进行释法明理,王某大儿子在庭审中表示自己愿意照顾母亲的生活起居,老人也同意和大儿子共同生活。因王某的二儿子、三儿子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调解未能成功,承办法官决定当庭宣判:老人由大儿子照顾生活起居,其余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老人生病住院等费用除报销医保费用外由四子女平均分摊。
法官提醒:幼则仰食父母,长则反哺双亲,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子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供稿:张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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