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鲁山县社保局局长王国杰不作为问题反映
举报人:吴庆艳,女,汉族,1971年8月13日出生。现居住地址:鲁山县让河乡头道庙村七组,系原鲁山县兴州电厂职工。
被举报人:王国杰;鲁山县社保局局长。
王松峰;企业股股长。
举报原因:本人档案年龄于2012年达到退休时间,因档案与身份证年龄不一,本人向社保局局长王国杰和企业股长王松峰反映几十次,他们欺下瞒上,以省委不批为由,拒绝办理,造成至今无法退休。本人身体不好,生活困难。他们任职着人民给予的工作岗位,不为老百姓办实事。
具体情况与理由:
本人在2002年因国家政策关闭小火电而导致下岗失业,本人在失业期间未领取任何相关补助、补贴,生活无所依靠,职工的切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在2008年,鲁山县兴州电厂全体职工开始逐级反映相关事宜,寻求解决职工实际困难。期间由兴州电厂全体职工委派以朱东阳、王玉章、叶青超三人为代表,向各级部门反映此事宜,在职工与代表的不懈努力下,2011年得到鲁山县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由县政府、县公安局、劳动局等各级部门成立改制小组,共同解决处理此事。经多次协商,最终由鲁山县电业局承担缴纳社保、三金等费用,待兴州电厂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由鲁山县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职工享受退休待遇,三金上缴社保局。我在当时档案年龄已到达退休年龄,个人缴纳部分已经交给代表朱东阳、王玉章、叶青超三人,由代表上缴给社保局(三人皆可作证)。
关键存在问题是,在缴纳三金时,发现本人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本人当时对此事提出疑问?当时改制小组的上官志军书记(劳动局纪委书记)说:以档案年龄为准,不管实际年龄,不影响办理退休。(说话是在郑州拍卖兴州电厂土地时上官书记说的)。当时由王玉章、雷德龙二人在场。改制小组的王妞妞也说过同样的话。
在2012年改制小组把我们的相关手续全部办理移交完毕,本人在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保局以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实际年龄未达到退休年龄为由拒绝办理退休(此时改制小组已解散)。
原兴州电厂厂长党东岳,给开具的有本人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系属同一人的证明,但社保局还是不予办理。
在这十年间,本人多次到社保局反映未得到解决,社保局总是说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无法办理退休,想办法看时机慢慢办理。至今,本人实际年龄都已达到退休年龄,社保局局长王国杰却说:改制时档案年龄超龄,无法参保,办理不了退休,与之前所说的话截然不同。2012年改制时,档案年龄已超龄,既然改制时就不符合办理退休手续条件,社保局为什么要接收我的一切手续,明知已经超龄,办理不了退休,为什么当时不把我的手续退给改制小组,由改制小组处理,为什么还要承诺给我想办法办理,把我的档案手续一直压在社保局至今,耽误了我十年的时间。
我也走访各个部门,向各部门申诉,递交材料,至今未解决。事到如今,我已找了社保局无数次,社保局局长王国杰,企业股股长王松峰。以各种理由推辞,不予解决。2012年改制时,他俩就是原任,参与改制的人,现在他俩仍然在其位。王国杰、王松峰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其位不为职工办实事。把我的事一拖十年,从开始到现在一直在欺骗我,把本应该享受的退休待遇和基本生活保障弄的一无所有,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老了本应该享受的一切生活保障全毁在他们俩人手上,他们视职工利益为儿戏,使得一个本应该正常享受领取退休金的职工,现在生活在极度贫困中。身为公职人员,他们这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这些年我为这件事费心费力,夜不能寐,天天做噩梦,像一块巨石一样压在我心里,导致我神经衰弱,精神恍惚,给我的心理上、精神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上述问题均是社保局局长王国杰、企业股股长王松峰造成的。现在国家正在大力开展整治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的专项行动。他们二人要为自己的玩忽职守,公职人员不作为承担一切的责任。
举报人吴庆艳租借房屋
为了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上级部门反映。请求上级领导督促鲁山县社保局,尽快解决我的问题,让我和我的家人早日走出困境。
举报人:吴庆艳
标签: 鲁山县社保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