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新政策的规定有哪些?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容是什么?
户籍新规定:当事人需要迁移户口到外地的,可以先向迁出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领取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是因为结婚等原因需要迁户的,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