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满后改为监视居住如何理解?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
一、
取保候审期满后改为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期满后改为监视居住的意思是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二、
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
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即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三、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重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相比,监视居住更为严重,因为监视居住需要遵守的规定更加严格,具体如下:
1.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2.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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