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管辖权如何规定的?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吗?
一、劳动仲裁的管辖权怎么算
劳动仲裁的管辖权一般是仲裁管辖合同履行地优先,方便当事人提起仲裁。
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二、劳动仲裁的管辖权异议如何上诉
有仲裁协议,一方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另一方提出有仲裁协议的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有管辖权的仲裁都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
三、劳动仲裁可以约定管辖吗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条款无效
对于一般民商事合同纠纷,法律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与意思自治,对个人权利的让与或放弃皆宽容对待。但劳动法律关系不同,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对用人单位具有财产、人身依附性,难以就合同内容提出变更。围绕劳动争议管辖,为避免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侵犯劳动者的程序权益,具有社会法特质的劳动立法强化国家干预,赋予劳动者一定的管辖选择权。劳动合同中关于约定管辖的格式条款,表面上没有违背劳动争议法定管辖规定,实质上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排除了劳动者的管辖选择权,因而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