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法院:倾力执行化纠纷 排除妨碍解民忧
近日,泌阳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因侵占集体土地而引发的排除妨碍纠纷,在维护了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找准问题根源,避免机械执法衍生二次纠纷,实现了从一案之执到一域之治。
基本案情
宁某某系A庄村民,A庄有一处堰塘,宁某某在没有取得承包经营权且未征得本庄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多年占用该堰塘并在上面耕作。A庄要求宁某某将堰塘交还村组,宁某某拒不交还,A庄遂以宁某某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由向泌阳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判决被告宁某某应停止对原告A庄案涉堰塘的侵害,将侵占的2.01亩堰塘恢复原状,返还原告A庄。
因宁某某拒绝遵照履行,A庄遂向泌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受理该案后,泌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常文涛进行综合研判,认真分析,考虑到问题产生的根源,若硬性采取强制措施,不利于矛盾的根本性解决,也不利于促进村庄关系友好和谐,于是决定先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然而被执行人宁某某并不配合,态度消极。面临这种棘手情况,承办法官并未放弃,前往A庄案涉堰塘实地深入调查,再次做双方工作,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宁某某终于表达了自己拒不履行的原因。
“法官,判决要求我把侵占的2.01亩堰塘恢复原状,但庄上的人不信我,我也不信他们,我们对2.01亩到底有多大,从哪开始到哪结束有争议,僵持不下……”找准双方的诉求和症结后,在村民们的共同见证下,泌阳法院执行局实地对案涉地块面积进行测量勘验,给予了一个公正、官方的标准,并设置了界石,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一致认可,均表示满意,被执行人自愿将该处土地交还A庄,双方再无其他纠纷,该案得以成功执结。(周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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