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车辆租赁起纠纷 妥善化解促营商
“感谢法官的公正判决,让我们的纠纷得以解决。”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送来锦旗,对邓州法院司法为民、法官履职担当表示肯定和感谢。
原告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2023年7月8日,原告与案外人小张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由案外人小张租赁原告公司的汽车一辆。合同签订后,原告交付车辆,后小张让原告添加被告张某的微信,约定由张某来支付租车费用。后因二人均未按期支付租车费用,原告根据定位系统将车辆追回。原告与张某经结算,尚欠9000元租赁费未还。之后,张某仅支付了2000元,余款一直未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穰东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案情。经核实,虽然由小张与原告签订合同,但张某实为案涉车辆的实际租赁人,且在原告与张某核对租赁费时,张某予以认可。审理中,由于双方分歧过大,调解不获成立。法院最终基于合同约定和车辆实际租赁人为张某等事实,判决由被告张某向原告偿还拖欠的车辆租金及利息。后张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当事人送来的这面锦旗,不仅承载着对法官的感激之情,更是对法院公正司法的高度认可与肯定。它激励着法院干警,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守初心,勇担使命,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贡献司法力量。(供稿:马俊杰 朱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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