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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广州公租房申请流程?

2023-04-20 08:44:42来源:中原网视台栏目:宏观

一、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一个人和企业共同申请人应当发展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社会工作或居住,但下列两种不同情况除外:

在非本市市区登记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申请人配偶和未满18岁的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如果户籍由于上学和服兵役等原因而移出城市,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使用。

2.申请月份前12个月进行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净资产值符合中国政府可以公布的收入国家标准。收入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一定比例的可支配收入,经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后,动态调整确定。

3.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者企业自有住房人均国内建筑施工面积以及不足15平方米(或者家庭人均生活居住空间面积不足10平方米,下同);租住直房、公房人均建筑设计面积不足15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9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新社区住房、华侨专用住房等优惠政策。

二、广州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城镇户籍的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相关申请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相关研究证明这些材料,申请提出相应的保障管理方式;提交申请时,必须通过选择可以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政策解决我国住房安全问题或等待一个公共服务租赁住房;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自己选择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合作意向。

2、申请材料齐全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证明纳入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申请企业不在进行受理,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其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并负责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3.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收到企业申请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户籍、家庭管理人员组织结构、婚姻和生育发展状况可以进行一个初审,并在受理申请所在地公示,公示系统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4. 对公开展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开展示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镇)实名报告,街道办事处(镇)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初审不合格或者公众异议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者政府将申请材料以及审核意见送往相关部门。

6.复查区房屋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预审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本区民政部门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其中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家庭收入资产,并对各区住房保障进行审核。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

1.来的时间长、稳定发展就业的中低成本收入的务工工作人员。

2.是高技能人才或受到表彰,获得穗农民工荣誉称号的有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具有高等职业资格的高层次技能人才。二是获得本市区级以上党委或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获得“广州优秀农民工”、“广州优秀农民工”称号。第三类是由市及市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在本市予以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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