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法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豫剑执行“零距离”
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豫剑执行”专项执行行动部署,紧抓“五一”假期执行黄金时机,4月29日,淮滨县法院开展“豫剑执行”集中执行行动。为在司法实践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本次集中执行行动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全过程。
“按照预定方案,出发。”6时整,淮滨县法院执行干警集结完毕、整装待发,在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仁地作动员讲话后,由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孙存春带领执行干警兵分三路,奔赴各个执行现场。
原告张某与被告熊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淮滨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熊某限期归还张某工程款3.6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到熊某家中但均未找到人。4月29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张某联系到法院,表示看到被执行人熊某五一假期回来了,现在正在家中。执行干警黄安火速出发,成功将还在睡梦中的熊某拘传。在法院的羁押室内,被执行人熊某自知理亏,主动认错,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原告梁某诉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法官王臻接到立案后,多次敦促李某履行协议,交涉无果后,通过执行系统查询得知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有一辆轿车。但由于机动车移动灵活、活动区域大等因素,无法及时对涉案车辆扣押。4月29日,在申请执行人梁某的协助下,执行干警快速出击,赶到申请执行人告知的车辆停放点,然而现场却并未看到涉案车辆。执行干警们并未放弃,在附近展开搜索,半小时后终于发现涉案车辆。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对车辆进行查看、拍照,认真清点车内物品,确认无误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该车辆拖回法院封存。
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次执行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并纷纷表示,通过见证执行,既体会到了执行工作的艰辛和不易,也了解到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感受到了县法院规范执行、文明执行,为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而做出的不懈努力。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淮滨县法院共出动警车5辆,拘传被执行人7人,拘留2人,扣押涉案车辆1辆,促成和解9案,执行完毕5案,共计执行到位金额112.53万元。下一步,淮滨县法院将继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执行工作公正公开透明,持续加大执行力度,聚焦涉民生、小标的等重点案件,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全力回应民生关切,确保胜诉者权益及时兑现。(郝昱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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