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领养需要哪些条件?收养行为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吗?
一、
捡到弃婴想收养怎么办
如果有人捡到弃婴,第一时间应当报警,警方还是要先想办法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在公告寻找无果的情况下,确认弃婴身份之后,如果满足领养人的条件,领养小孩要到当地福利院办理相关手续,孩子的户口由福利院申办,需要走正规的领养登记程序。
二、
什么样的人可以收养孩子
收养行为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表达真实意思,并且该民事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
而除此之外,收养人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这里的无子女不单指没有亲生子女,也指没有其他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条件、道德品质上具有抚养教育的能力的,可以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或以上的,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则双方都必须年满30周岁或以上。
而这里需要了解一点是,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同意;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或女性收养孩子,那么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三、
被领养需要哪些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