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屋不得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房屋的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明确房屋的使用用途。
4.租赁期间的水电气以及物业、供暖等费用的承担方式。
5.租赁房屋现有状况的说明。
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出租的房屋应当权属清晰,并且符合安全、规划、环保、卫生等要求,这些规定都很容易为大家所理解,但租赁房屋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出租人和承租人却经常忽视已抵押房屋的租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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