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处理?合同履行地应该如何确定?
一、
法定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处理
法定拒绝履行合同如下处理: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
合同履行地应该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地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的,按其约定;
2.无约定的,可协议补充;
3.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
起诉履行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起诉履行合同的程序是:
1.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找法网提醒您,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