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贷款保证人是什么意思
贷款保证人即贷款担保人,是指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贷款担保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贷款担保人的条件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湖综合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即除法律规定的不得作为贷款担保人的情形外,能够有能力代贷款人清偿贷款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作为贷款担保人。贷款担保人的经济能力和经济信誉是贷款担保的重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无不良信用记录也是考察因素。
三、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贷款保证人是什么意思”的相关法律知识。贷款保证人为贷款人提供贷款担保,能够提高贷款成功的几率。当贷款人无法还贷时,贷款保证人应当对债权人履行还贷的义务。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网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