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要求有哪些?会计机构负责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在公司制企业中,它通常是由单位负责人提名并报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负责人。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要求
(1)遵守国家法规,制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2)组织筹集资金,节约使用资金。
(3)认真研究税法,督促足额上缴。
(4)组织分析活动,参与经营决策。
(5)参与审查合同,维护企业利益。
(6)提出财务报告,汇报财a务工作。
(7)组织会计人员学习,考核调配人员。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具备条件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直接影响到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水平,有必要对其从业资格进行严格管理。因此,《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作了明确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从这里可以看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较一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更加严格。这主要是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所决定的。
关于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应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
(2)工作经历。
(3)政策业务水平。
(4)组织能力。
(5)身体条件。
上述这些条件,是对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素质的全面要求。各单位在选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时,应该坚持《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这些标准,严格把关,才有利于把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做好,从而为把本单位的整个经营管理工作做好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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