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法院:高空坠物致人受伤,谁来“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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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法院:高空坠物致人受伤,谁来“埋单”?
在小区散步却意外被高空坠物砸到受伤,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西峡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高空坠物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并通过调解成功化解纠纷。
2023年10月8日,黄先生在自家小区楼下散步时,被楼上突然掉落的玻璃砸伤头部当场倒地,后被送至医院进行救治。事后经调查,掉落的玻璃归属于该小区正在装修的住户杜某家所有。后黄先生将杜某和该小区物业公司共同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西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经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已经证实掉落的玻璃归属于杜某某,该物业公司也确实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关于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的规定,二被告均需承担侵权责任。随后法官向原被告多次沟通,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将心比心开展调解,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类似案例及纠纷可能引发的后果。最终促成原被告就相关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法官说法:高空抛物坠物严重威胁着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高空抛物行为,规定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利用公平原则保护受害人权益,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管理责任,还补充了公安等机关的调查职责,只有多方合力,共同预防,合理追责,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权益。(供稿:王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