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新进展 预计下周正式开庭
8月11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新进展,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哈尔滨中院已安排陈某等诉*ST瑞德案证据交换,预计下周正式开庭。
回溯前情,2020年7月17日晚,*ST瑞德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重庆监管局查明,*ST瑞德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三、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四、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五、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7月15日,*ST瑞德发布《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披露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一审判决145份,公司应赔偿投资者损失合计2289.75万元(含诉讼费用)。
“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1日期间买入*ST瑞德股票,并在2018年6月1日收盘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联系方式等。(记者 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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