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蓝盾虚增利润逾3.8亿元 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8月18日晚间,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股份,股票简称:*ST蓝盾,代码:300297)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ST蓝盾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查明,蓝盾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如下: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电商),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 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中经电商 2017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38亿元、1.65亿元、0.79亿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22%、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38亿元、1.65亿元、0.79亿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79%、33.74%、8.33%。上述情况导致蓝盾股份披露的 2017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蓝盾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目前我们正在审核资料、分批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ST蓝盾股票,并在2021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8年4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记者 张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