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通虚增利润被处罚预告 投资者索赔将启动
8月26日,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大通,股票简称:*ST大通,代码:00003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根据处罚预告,投资者索赔将启动。
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深大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深大通与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视科传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12月15日获得证监会核准。2015年至2017年,视科传媒及其子公司与夏东明开发的17家客户,签订了24份业务合同。经查,上述广告业务涉嫌虚构。上述行为导致深大通累计虚增收入1.62亿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62亿元。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9641.24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9641.24万元;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6523.21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6523.21万元。深大通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拟决定:责令深大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此外,证监会拟决定:对夏东明釆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索赔,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4月15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买入*ST大通股票,并在2021年9月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底)、详细联系方式。(记者 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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