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的哪些权可以转让?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什么主要内容?
一、
著作权中的哪些权可以转让
著作权中财产权可以转让。具体包括: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
侵犯著作权诉讼时效是几年
侵犯著作权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是什么
1.独创性。独创性又称原创性,是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是作者独立思考和劳动的产物。因不具备独创性,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合法性。合法性并非作品的构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一般认为,合法性不仅要求作品内容本身没有反动、淫秽等内容,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情况。
3.可复制性。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口头作品也在受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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