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内容是什么?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有什么?
交房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确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2、确定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3、亲自验收确认房屋的工程建设质量问题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