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法院:违规请托起纠纷 公正审判解民忧
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公正审判一起违规请托纠纷,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网友关系,2024年6月,原告因意外受伤骨折,被告声称其有能力帮助处理工伤事宜,并以此为由向原告提出支付费用需求。随后,原告通过转账方式陆续向被告支付费用共计7000元。被告收款后,未按承诺履行其所谓的“处理工伤”义务,且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偿还了1400元,剩余钱款一直未还。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法院。
南召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杨雪营法官审理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原告、被告约定在原告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况下,由被告通过非正规途径为原告办理工伤认定,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故双方的约定无效,被告因无效约定取得的财产及利息共7180元应予以返还。遂依法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7180元。判决后,当事双方皆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在生产生活中,如果发生意外受伤事故,应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到正规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心存侥幸,盲目相信他人,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否则终将得不偿失,悔不当初,如果触犯法律,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案中,原告、被告约定在原告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况下,由被告通过非正规途径为原告办理工伤认定,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助长社会不正之风,也可能为部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创造条件,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作出如上判决。在此提醒,各方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提升法律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共筑诚信法治社会环境。(供稿:张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