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观焦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31省份过紧日子,有何新安排?
近些年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加大,地方政府过紧日子力度越来越大,今年亦不例外。
根据31省(自治区、直辖市)近日公开的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报告(下称“预算报告”),第一财经梳理发现所有省份都强调今年要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这包括继续严控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等,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以腾出更多资金来保民生。
(相关资料图)
尽管2023年各省份财政收入预期普遍好于去年,但民生等刚性支出压力不减反增,不少省份预计今年地方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政府继续过紧日子也是缓解收支矛盾的一项重要举措,而这并非短期应对措施,是国家一项长期方针政策。
事实上,近些年各地都坚持过紧日子,尤其是去年不少地方财政收入下滑,过紧日子力度加大。
一些省份预算报告公布了去年过紧日子的情况。
重庆预算报告称,去年主动应对财政减收压力,提早调整预算,全市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120亿元左右,持续优化支出结构,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确保财政运行平稳可持续。
北京预算报告也表示,去年当地全年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及一般性支出40.6亿元。贵州预算报告称,去年压减一般性支出2.52亿元,清理盘活存量资金29.52亿元,全部统筹用于民生急需上和发展紧要处。
天津预算报告称,去年坚持真过紧日子,在近年严控一般性支出基础上,2022年按5%、10%两档比例压减公用经费1.6亿元,按照20%比例压减部门行政支出3亿元。执行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退一进一”政策,财政供养人员经费按月据实增减,净收回资金1.8亿元。
另外去年广东省本级支出下降6.5%,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江苏省级单位 2022 年“三公两费”等公用经费以及运转类项目等一般性支出压减 10%,统筹用于保障中央和省确定的急需或重点支出。
政府过紧日子备受市场关注。去年安徽发布过紧日子若干举措文件中,因要求开会不发笔,文件印双面等,还一度上了热搜。从上述省份披露的数据来看,去年各地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腾出资金用于保民生等。
当然,包括江苏、北京、河南等在预算报告中也指出当前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方仍存在过紧日子思想不牢,落实过日子要求不够有力有效等。
无一例外,31省份在对今年预算编制中,都强调了要坚持过紧日子,从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腾出资金用于保民生促发展。
比如,天津预算报告要求,今年坚持真过紧日子。大兴艰苦奋斗之风,继续严格执行零基预算,严控财政供养人员规模,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继续清理规范业务费,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大力压减公用经费预算,努力降低行政运行开支。
不少省份对今年过紧日子给出了具体指标。
山东预算报告称,今年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对省直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压减20%以上,业务类运转项目预算实行“零增长”,“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规模只减不增,从严控制资产购置,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一律不予安排。福建要求省直部门一般性支出总体上按 5%比例压减。
贵州预算报告要求,省级继续按6%压减党政机关行政经费,按15%压减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结合预算执行进度,按比例分档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为保障重大政策落地和民生事业发展腾出更多财力空间。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中国各地区财政发展指数报告2022》,2008年以来中国行政管理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有力显著下降,从2008年的15.25%降至2021年8%左右,尤其近年在8%左右小幅波动。
上述《报告》认为,尽管一般性支出的压缩空间日益缩小,但是严控一般性支出增长,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应该久久为功、毫不松懈,防止一般性支出的反弹。
另外,《报告》称,部分省份的行政管理支出比重仍然较高,应该继续淡化“吃饭财政”的色彩,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以“三公经费”为代表的行政管理经费支出,将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改善和保障民生方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曾告诉第一财经,要真正落实紧日子,需要牢固树立官员“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预算法规等法定程序,推进零基预算和支出标准科学化,提高预算科学性,并强化监督。
中央财经大学预算管理研究所所长李燕认为,一些地方没有落实过紧日子,其中大多隐藏着体制机制问题、部门利益以及预算管理等问题,涉及到预算的编制、执行等环节,因此要想整治顽症,就既要进行“经济体检”,找出病灶,更要通过制度技术创新,未病先防,以优化支出结构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推动见成效。
李燕建议,对预算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的要深化改革加大建章立制;对由于部门财务管理能力滞后、政策制度不理解的要加大学习与培训;对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加大追责与问责;对故意违法违规屡审屡犯的要加大曝光力度,坚决予以查处。
财政部近日对《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进行了修订。其中增加“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等要求,明确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应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严控一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