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特征有哪些?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租赁合同特征有哪些
租赁合同特征有以下: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其主体是承租人和出租人;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要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以及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如下: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房屋造成损失,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具有法律规定的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的材料是出租人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承租人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或者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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