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抵押房屋合同效力一般情形下是有效的吗?抵押房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
转让抵押房屋合同效力
转让抵押房屋合同效力一般情形下是有效的。如果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该合同有效;如果以登记等手续为生效要件的,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生效。若买受人认为出卖人未告知存在抵押,有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买受人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
抵押房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房产抵押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处理。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房产抵押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请民事诉讼;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房屋抵押合同纠纷哪个法院管辖
,抵押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由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的,按其约定;如果涉及到不动产抵押的,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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