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房地产市场“一揽子”新政 提振市场信心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7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释放楼市积极信号。
《通知》共10条,涵盖土地规划、财税金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售资金监管、“小户型”审批、商品房价格备案等方面。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通知》着重在“减、优、促”方面发力,减轻企业和购房人负担,旨在指导市县用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用好用足前期各项存量政策的同时,推动增量政策出台,不断稳定市场预期和提振市场信心。
根据《通知》,海南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因多孩家庭等原因获得多套房购房资格,并已结清相应市县名下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此外,《通知》还调减当前企业反映较为集中行业管理和规范等方面的“限制性”政策。提出合理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对合法依规经营、一定年限内未受到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未发生监管账户被采取冻结、划拨、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的开发企业,可申请以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等方式替代一定额度的预售资金监管。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此举可在确保管好“保交房”资金的同时,切实解决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
《通知》还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如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施工报建手续且尚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可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缴纳50%、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含现售、预售)时缴纳50%。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可根据区位配套、产品定位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实现优房优价。各市县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可因城施策调整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政策。
在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上,《通知》规定新供地的住宅小区项目可适当配建部分小于100平方米户型,但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平方米,且不超过总面积的15%。市县政府批准并经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商品住房的,可继续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海南调整优化住宅建筑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阳台、架空层等公共开放空间等方面的计容面积计算方面予以支持。
“政策体现了海南在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降低开发商经营成本,促进改善型住房需求和高品质住房需求的释放。”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受访时表示,政策的出台结合了海南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以及海南自贸港发展要求,具有一城一策,精准施策的导向。
他还说,政策的出台也意味着四季度在止跌回稳的过程中,政策进一步发力,保障止跌回稳态势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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