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已完成对15家市场主体煤炭价格指数行为评审工作
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杜雨萌
3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自去年10月份以来,国家发改委根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操作指南》(简称《办法》和《操作指南》)规定,对15家市场主体的煤炭价格指数行为开展了评估和合规性审查,目前已完成评审工作。
评审发现,煤炭价格指数市场运行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多数市场主体存在不合规或明显不合规行为,个别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编制发布价格指数的市场主体未独立于煤炭市场,有的甚至参与市场交易;价格指数名称不规范;未在指数发布渠道显著位置公开发布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以及价格指数最新值的简要计算基础和过程;价格信息采集点不明确或数量太少,有的以个别采集点价格代替某一区域甚至全面价格;数据权重和价格指数计算公式不合理,有的忽略长协价格,以现货价格代替综合价格;未严格限定使用主观判断的合理条件,有的在市场正常交易情况下使用主观判断,过多使用询盘、报盘价格而非实际成交价;没有处理离群值或可疑数据的合理标准。此外,部分市场主体在转载价格信息过程中,存在未对数据真实准确性进行核实、未标明数据来源、不能保障信息发布连续性和稳定性等问题。
据了解,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向15家市场主体出具评审结论或意见反馈书。对评审结论为“严重违规”或“明显不合规”的,已要求立即暂停相关价格指数发布活动,并限期整改;对评审过程中积极进行整改且已基本整改到位的,也提出了保障价格指数规范运行的工作要求。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按照相关规定,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尽快整改、尽早实现规范运行。同时,建议其他编制发布价格指数的市场主体,认真对照《办法》和《操作指南》要求,立即自查自纠、规范行为。国家发改委将适时对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开展评估和合规性审查,促进价格指数市场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