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有继承父母的遗产的权利吗?遗嘱公证一定要本人到场吗?
胎儿有继承父母的遗产的权利吗?
我国法律规定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如果胎儿死亡的情况下,之前保留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公证一定要本人到场吗?
遗嘱公证必须是要有本人到场的。必须本人亲自表达自己遗嘱意思表示,向公证处表明自己将遗产分配给哪一个继承人、怎么分配、分配的具体数额是多少,都是要有本人进行表达,但其它人员是否到场则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六条
《遗嘱公证细则》第六条【遗产继承】: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遗产继承】: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遗产继承】: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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