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共同财产、分割无效等情况如何区分?离婚了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随着现代离婚率的不断提高,财产分割问题成了很多人关注的重点。一般情况下离婚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进行分配的。那么,离婚个人财产如何进行分配呢?
一、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该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夫妻约定个人财产分割方案的,则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无效的情形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1.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