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部!《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8月29日上午,《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会上,据信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郑刚介绍,由信阳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制定的《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31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满票批准,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信阳市立法工作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也是全省首部关于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意味着该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即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郑刚表示,《条例》的制定,践行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助推了信阳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呼应了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信阳作为革命老区,经济基础薄弱、市场活力不足,但自然资源禀赋好、生态环境优越。市委、市政府践行殷殷嘱托,围绕“1335”工作布局,结合实际提出了“创新拼搏当前锋、美好生活看信阳”发展愿景,在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上不断实现新的突破,以宜居宜业优良环境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在信阳市投资创业。市人大积极响应工作决策部署,及时把制定《条例》作为立法项目,从法治层面为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提供“硬核”护航和法治支撑,彰显了信阳市坚定不移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治理、打造最优人居环境的坚定决心。
据信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级调研员冯桂荣介绍,《条例》共分七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责任区管理、容貌秩序、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的具体内容已通过信阳人大微信公众号、信阳人大网站和信阳日报等多种方式公布,大家可以网上查看到。《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一步,全市各级人大将持续跟踪监督《条例》的落实情况,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信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文江表示,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主管部门,该局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下一步,该局将重点强化责任落实、突出治理重点、开展分类治理、严格考评奖惩,推动信阳市农村人居环境再上新台阶。
“接下来,我们将持续打造宜居环境、不断深化城市治理、建设安全韧性城市、建章立制巩固长效。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为立足点,结合花园城市建造、海绵城市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常态化开展综合整治,巩固推进‘净、绿、亮、美’四起来,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海中说道。(郝昱玮 吴明 石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