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看点:【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淅川县盛湾法庭:未成年人借款谁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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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向他人借款后,是否需要偿还?由谁来偿还?
近日,淅川法院盛湾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借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朱某与被告岳某系朋友关系,二人之间经常有业务往来,岳某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岳某因资金周转分三次向朱某借款共计10000元,后岳某向朱某出具借条一份,其中约定了还款期限以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后岳某未按时还款,朱某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岳某及其父亲偿还借款及因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共计12000元。
承办法官了解到借款人为未成年人且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后,立马转换办案思路,认识到温情调解比生硬的判决更能实质化解矛盾,更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于是,法官立马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岳某父亲对岳某的该笔借款予以追认,但表示朱某和岳某之间还有其他债权债务没有算清,朱某亦存在违约行为,现场气氛一度剑拔弩张。法官见此情形,立马进行背靠背调解,秉持着“以调为先 以调促和”的原则,从法、理、情的角度疏解双方心结,以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分析利弊,且详细告知双方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法官一番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岳某父亲当庭向原告支付7200元,原告书写收到条并申请撤诉。
法官提醒:
作为未成年人,无论是作为出借方还是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都应该在自己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向未成年人出借款项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双方产生的借贷关系可能会被认定无效。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责任,需要特别注意去关注未成年人的消费习惯,帮助子女养成正确的消费观,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对于未成年人已经发生的借款行为,父母也应该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教育未成年人要诚实守信。(供稿:席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