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员工擅自离职赔偿范围是什么?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
劳动者擅自离职是指未向用人单位提交口头或书面辞职报告,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岗位的违法违约行为。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处理?
因此,用人单位应教育劳动者自觉守法、遵守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为做出限制性、惩罚性规定。
这种违法行为往往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如果损失金额可以计算,可以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如果无法计算损失金额,可以约定具体的索赔金额。根据该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经许可离岗的劳动者,尚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偿的份额不得低于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