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都御史相当于什么官?左都御史相当于现在的什么部门?
左都御史相当于什么官?
左都御史相当于检察院院长。左都御史,又称总宪,明清时期都察院主管,掌院事,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设左、右各1人,正三品。雍正八年(1730年)俱升为从一品,其右都御史为总督之兼衔,不设专员。以左都御史为长官的都察院,除“职专纠劾百司”之外,还有两项重要职能,其一为天子耳目,即所谓的言官,在特定时期特定情况下甚至可以风闻奏事;其二为重案会审,即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左都御史相当于现在的什么部门?
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最高长官,与右都御史同掌都察院,轶正二品,并与六部平行,合称为九卿。明初左都御史地位稍低于右都御史,后明官制改为尚左后,左都御史的地位开始高于右都御史。
明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将元所设的御史台改名为都察院,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之权,简单而易概就是“纠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明都察院设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各一名,下辖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和十三道监察御史。其中十三道监察御史掌地方监察,负责全国各州府县的官员考察和举劾的权利,每道七至十一人,编制大概在一百一十人上下,轶正七品。
都察院除了拥有监察机构,还下设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和司狱司等机构。其中经历司掌收发内部公文、司务厅掌收集及整理外省衙门文书,并分别呈堂、发司,同时管理都察院的书吏和工役、照磨所掌都察院的文书和卷宗,及司狱司掌都察院监狱事务。
而都察院的御史们权利不仅仅只是对官员进行监察和弹劾,遇到一些官员违法乱纪之事时,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之权,可以说都察院的权力极大。而当遇到重大案件时,都察院的左都御史亦或右都御史还会与大理寺、刑部的长官们一起交进行三司会审,以此来做出最终的审批。同时在明朝当官员升迁亦或嘉奖的时候,都察院的长官们会会同吏部等长官进行综合评估,然后借此来决定是否要升迁亦或嘉奖于此官员。所以简单的说明朝的都察院就等于我们现在的中纪委,而左都御史就等于现在的中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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