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2000万元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由于在管理和建设模式上创新,并取得良好成效,经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联合推荐,福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财政部日前下达2000万元给予正向激励。
近年来,我省聚焦实现人民群众“安居梦”目标,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建立争先创优激励机制。福州市创新采取“投融资+建设+运营”模式,盘活闲置资产,通过转让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经营权,引入社会资本,多渠道解决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来源不足问题。同时,先行在鼓楼区试点开展老旧小区共建基金筹集,专项用于小区硬件维护、民生事项等公共事务支出,鼓励居民共同参与解决改造后维护资金问题;利用集体土地、工业闲置用地或低效用地、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为新市民提供更多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城市租赁住房供需矛盾;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建设时,坚持“项目策划、规划设计、招商引资、手续报批、征地拆迁、配套建设、安置房建设”七个同步,交叉运作,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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