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法院:运输药材引纠纷 倾力调解止纷争
物流飞速发展的时代,运输行业已然成为一个热门产业,然而,在物流运输过程中,各种运输纠纷也屡见不鲜。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官的倾力调解,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3年9月14日,王某通过某货运平台下单运输一批中草药,徐某作为该运输服务合同的实际承运人,雇佣司机提供运输服务。司机按照王某要求装完货后,便按照其物流订单收货地将货物运输至某中药公司。次日,货车司机到达收货地点后,多次沟通后仅卸掉小部分货物,收货人便称货物有质量问题,拒绝继续卸货,致使司机在收货地滞留两日也未完成卸货。因徐某与王某及收货人沟通无果,司机无奈将货物拉回至某地保管至今。期间,徐某与王某沟通让王某派人将货物拉走,支付期间的各项费用,但王某均不回应,徐某遂诉至社旗法院,要求解除运输服务合同,王某将滞留货物拉回,并支付因货物滞留产生的营运损失、压车费等各项损失。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李满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案情,但发现双方矛盾激化,情绪对立。原告认为自己已尽到运输义务,货物“生虫”卖不掉跟自己并无关系,现在又因货物滞留导致自己车辆无法继续运营,且自己还要花费人力、财力看管药材,造成了巨大损失。被告则认为原告将受托运输的货物私自处置,给自己造成了无法逆转的货损和运费损,原告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考虑到就案判案,双方当事人还会继续陷于诉讼纠纷而造成诉累,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转变办案思路,本着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理念,与原被告“背对背”沟通,耐心地向他们释法明理,逐渐消除他们的对立情绪,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在履行合同中的不当之处,引导他们换位思考,找出双方利益平衡点。最终在法官的积极引导下,被告同意将滞留的中草药拉回,双方并就产生的营运费等各项损失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成功,至此该起纠纷画上圆满句号。(供稿:焦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