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买卖协议怎么写?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一、
解除房屋买卖协议怎么写
解除房屋买卖协议的写法:首先应当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房屋的位置以及解除的原因;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找法网提醒您,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二、
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1.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
2.延迟履行
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不完全履行与否,以何时为确定标准?应以履行期限届满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时为准。
4.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债务人将应付标的物处分给第三人,即可视为拒绝履行。
三、
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吗
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协议有效的前提是:当事人具有民事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