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开放日丨邓州法院:通知鉴定人员到庭作证 主动作为助推阳光司法 世界热头条
3月29日上午,邓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庭(综合审判庭)就正在审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件,通知就同一问题作出意见相左的两个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出庭接受质询。
鉴定意见是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是部分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本案中鉴定意见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也起着关键作用。在该金融借款合同案中,涉及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担保效力问题,合议庭为了查明事实,依法公正裁判,依法通知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在整个庭审中,两个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就鉴定标准、鉴定程序及鉴定结果一一释明,就双方鉴定意见中结果不一的部分进行交叉询问和答疑,并回答了法庭的质询,为庭审提供专业知识和参考。本次庭审还邀请了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和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及人民监督员到庭旁听观摩,这是邓州市人民法院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实到审判实践中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有明确法律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却并非常见。邓州市人民法院要求鉴定人员出庭,并邀请检察院干警和人民监督员到场旁听,一方面有利于促进鉴定机构提高鉴定的规范性,另一方面也是推进人民法院庭审实质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和彰显司法公正有重要意义。(供稿:王冬泽 詹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