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找不到了报警受理吗?报人口失踪公安局可以定位找人吗?
人找不到了报警受理吗?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报警受理;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报警受理。
2、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报警受理。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报人口失踪公安局可以定位找人吗?
不能轻易实施定位,对没有犯罪的人进行定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如果是成年人走失,必须跟当事人是亲人关系,由家属自行找寻,找寻未果,到公安局报案,进行备案,如果确定是人员失踪,会进行立案调查,若需要的话,可向上级申请实施技术侦查,寻找失踪人员。如果是对对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实施技术侦查,必须通过上级审批,会有严格的手续和程序。目前定位不对民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