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送养人的范围是什么?
有些孤儿院的孩子,就会有父母收养,包括国外的富豪也有很多收养中国孤儿的,但是收养不是你一句我一句就可以的,需要一个手续,那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收养手续和过程吧。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被收养人满足要求;
2、送养人满足要求;
3、收养人满足要求;
4、收养收养自愿。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送养自愿】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