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丢了按照合同丢失的时间可以对应哪些方法来处理?
一、
商品房预售合同丢了有啥影响
按照合同丢失的时间,可以对应以下方法来处理: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二、
预售合同备案有什么用
(一)只有当所售房屋符合一定的条件,预售合同才能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前,登记部门会对开发商所售房屋的材料进行查阅,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同一套房屋已出售并且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如开发商再将该房出售给他人,则合同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此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就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能够保证房地产交易的安全性。如果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话,是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的,即购房者要取得产证才可以,预售合同必须登记备案。购房者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前,可延期支付房款,并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
三、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办理部门:预售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受理方式: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为网上办理;解除备案、变更备案为书面受理子项一: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办理程序: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登录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www.bjfdc.gov.cn),确认合同条款,进行网上签约;2、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打印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3、开发企业在网上进行联机备案,并打印一式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盖章后交预购人一份,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