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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土地承包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2023-04-13 16:43:37来源:广东之窗网栏目:产经

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管辖权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土地承包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如: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标签: 合同纠纷管辖 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管辖权规定 土地承包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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