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形式发票?进口形式发票能入账吗?
什么是形式发票?
形式发票也称“预开发票”或“估价发票”,是指在货物未成交前,买方要求出口商卖方按照拟出售成交的产品单价、数量、总金额、付款方式、包装、交货期等条件开立的一份参考性发票,以供进口商向其本国金融或外贸管理当局申领进口许可证和核批外汇使用,是一种非正式发票。
形式发票的必要内容包括货物品名、数量、成交价格方式(FOB、CFR、CIF等)、装运期、运输方式、付款方式、公司详细银行资料等。形式发票可作为数量化的报价、作为销售确认,也可让买方申请办理输入许可、外汇许可和开立信用证。
进口形式发票能入账吗?
不能。
因为国外的形式发票它不是一种正式单据,既不能用作交易双方的记帐依据,也不能用于托收议付,对交易双方更无最终约束力,当正式成交履行合同时仍需按照有关规定内容另开正式发票。
形式发票是在没有正式合同之前,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产生法律效力的充当合同的文件,它包括产品描述,单价,数量,总金额、付款方式、包装、交货期等.形式发票是一种非正式发票,是卖方对潜在的买方报价的一种形式.买方常常需要形式发票,以作为申请进口和批准外汇之用。
境外符合规定的正式发票能报销入账。
企业取得的相关票据,无论是境内还是香港或境外的,只要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同时票据符合相关规定即是合法的凭证.但若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不能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则不可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票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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