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人民法院:强化诉前调解 减少诉讼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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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五星”支部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唐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党支部进一步把“五星”支部创建工作与诉讼服务业务深度融合,发挥“党员先锋岗”模范带头作用,加大对民事纠纷的诉前调解分流,减少诉讼增量。
2023年7月19日,被告杨某经营祛斑整形行业,未经原告杨某某本人同意,擅自在对外商业推广宣传过程中使用原告的肖像,使浏览者误认为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杨某存经营的业务有关联,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并影响原告日常生活,原告杨某某将被告杨某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人民调解员景玉焕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及意见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最大程度消除了双方当时人的对立情绪。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唐河县法院立案庭党支部将继续以“五星”支部创建为抓手,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促发展,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精细化迈进。(供稿: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