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_环球热文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10月11日,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李春华做客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为广大网友解读《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据悉,这是该预案18年来的首次修订。
(资料图)
重点修订三方面内容
重大动物疫情分为四个等级
本次主要对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首先是对疫情分级进行调整。在疫情分级部分,增加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的疫情分级标准,调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的疫情分级标准,删除猪瘟和新城疫的疫情分级表述,将“结核病”修改为“牛结核病”。
其次是对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进行调整。由于机构改革,部分单位名称及职能职责发生了变化,根据应急工作协调指挥需要,对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成员单位名称、职责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三是对疫情报告进行调整。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疫情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形式、时限、程序作出修改,进一步压紧压实相关单位和个人工作责任,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疫情带来的危害。
李春华介绍了重大动物疫情分级以及主要考量因素。他说,《应急预案》将重大动物疫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适用于我省突发I级、Ⅱ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市(州)应对处置Ⅲ级、Ⅳ级疫情。“主要考量因素包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传播特点、社会影响、涉及区域范围等,具体疫情等级标准在《应急预案》中有详细表述。”
严防严控一类动物疫病
其他动物疫病不能放松
《应急预案》疫情分级中提到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病、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现实生产生活中,人们只需要做好这些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就可以了吗?
李春华解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以及需要采取的防控措施,对动物疫病划分为一、二、三类进行分级管理。《应急预案》主要对一类动物疫病中的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对人、动物构成特别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等措施的疫病明确了应急处置要求。
但其他动物疫病防控一样不能放松防控,稍有不慎,若造成较大范围流行、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一样应依据《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处置程序。
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
须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置
李春华介绍,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农业农村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其他责任单位和个人可以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尽可能全面详细。接到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置措施,防止疑似疫情扩散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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