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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开发企业有哪些?哪些的房地产企业有名气?

2023-05-05 10:33:08来源:三秦科技网栏目:要闻

房地产不征税发票能换征税发票吗?

正常情况下,可以在拿到产权时去找开发票,拿预售的不征税发票换开新的带适用税率发票。税金肯定是开发商自己承担的,因为发票的票面总金额一定是你们购房合同上的总金额,其中已经包含了税金,正常情况下这种换开要求是合情合理的,要求你们补交任何费用都不合理,可以找相关部门投诉他们。

房地产的开发企业有哪些?

1、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恒大集团是集民生住宅、文化旅游、快消、农业、乳业、畜牧业及体育产业为一体的企业集团。总资产4600亿,员工8万人。2013年销售额1004亿;2014年前八个月销售900亿,纳税119亿;2015年有望跻身全球500强。

2、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5月,是目前中国专业住宅开发企业,也是股市里的代表性地产蓝筹股。总部设在广东深圳,至2009年,已在20多个城市设立分公司。2010年公司完成新开工面积1248万平方米,实现销售面积897.7万平方米,销售金额1081.6亿元。营业收入507.1亿元,净利润72.8亿元。

3、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保利集团控股的大型国有房地产企业,是中国保利集团房地产业务的运作平台,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总部位于广州。2006年7月31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在股权分置改革后,重启IPO市场的首批上市的房地产企业。

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存在问题?

(1)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利息未作为资本性支出

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调研过程中发现,企业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经常有这样的约定:如果企业选择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对于分期支付的部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根据合同约定,房地产企业因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而支付给土地出人的利息,属于分期取得土地使用权约定的支付价款的一部分,会计上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属于房地产企业的资本性支出。

(2)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项目的融资顾问费未作为资本性支出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项规定: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财务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哪些的房地产企业有名气?

1、万科地产(始于1984年,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的专业住宅开发企业之一,全球200家中小企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保利地产(大型国有房地产企业,国有房地产企业综合实力领先企业之一,房地产行业十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绿地地产(成立于1992年,控股特大型企业集团,房地产龙头企业之一,中国企业500强,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恒大地产(国内在建工程面积.进入省会城市房地产企业之一,十大房地产品牌,著名品牌,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中海地产(始创于1979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中国房地产行业领导品牌之一,著名品牌,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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